天山網訊(記者唐華容 王鋒報道)11月26日,新疆溫宿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被告因為借條上的名字與出借人的名字有一字之固態硬碟差而否認借款的事實。
  張小路(化名)分三次借給熟人陳鐵(化名)夫婦90000元,而且陳鐵夫婦每次借錢都會給他莊臣出具借條。然而,張小路卻一直沒有註意到陳鐵夫婦三次出具的借條,都將其名字寫為了“張曉路”。一年多過去了,陳鐵夫婦一直沒有還錢的意思,張小路上門討要,然而陳鐵夫婦卻以借條上的“張曉路”非“張小路”為由拒絕還款。無奈,張小路起訴至溫宿法院要求陳鐵夫婦償還借款9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借條中寫的“曉”與原告張小路姓名中的“小”系同音字,因原告張小路的年齡較大,且文化結婚程度不高,故其在陳鐵夫婦出具借條時未對筆誤提出異議,且三張借條一直由張小路保存,故陳鐵夫婦的抗辯,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陳鐵夫婦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償還張小路借款90000元。  (原標題:新疆溫宿縣:借款後情趣用品寫借條故意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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