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保潔公司項目負責人李某將9萬餘元保潔費據為己有,被控職務侵占罪。李某在通州法院受審時,辯稱此舉為報複領導。
  李某現年38歲,案發前擔任北京星美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負責北京聯合大學師範學院的保潔項目。檢方指控,今年3月13日,該學院交給李某額度為90662元的兩張支票用於支付保潔費,但李某沒有將支票上交,而是通過另一家商貿公司將支票兌換成現金,據為己有。
  事後,李某給馬某發短信,稱要請20多天的假,之後便沒了蹤跡。2014年6月,星美公司得知李某又到別處的保潔公司應聘,於是報警。
  檢方認為,李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其所在單位的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當庭交代,他與當時的區域經理馬某有矛盾,“我為了報複他,就截留了兩張支票。”他稱大部分贓款被他揮霍一空。被抓時,他身上只有贓款1800元。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原標題:項目負責人吞公款稱只為要報複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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